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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2号)规定,结合晋城实际,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主体资格和具体手续办理流程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设、施工、运营资质,须到市级能源部门进行登记,依据市级能源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履行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等手续办理。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利用市政道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道路或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需独立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要符合《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在落实合法用地手续后,由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区域建设或打包建设项目由上一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加强审管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备案后,向同级能源部门征求意见,审批部门依据能源部门意见决定是否备案。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资料的通知》和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报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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